2005年3月1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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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薪不加薪 程序应规范
谭浩 周之江 赵晓辉

  “公务员加薪问题今后应纳入人大财政预算的审议中,将其制度化、规范化。”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时,提出这样的建议。
  公务员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,但却不是一个高收入群体,长期以来工薪较低。1993年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后,国家先后多次对公务员加薪,一方面提高了公务员的生活水平,同时也增强了国家行政机关的人才竞争力。
  北京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系教授刘凯欣代表认为,公务员加薪应掌握好时机,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。加薪的前提必须是国民收入普遍有显著提高,并且公务员为公众提供了更为高效优质的服务。他同时建议对公务员加薪问题最好能够制度化,机制要合理,收入要透明、公平。
  一些代表提出,给公务员加薪应该从实际出发,区别对待,不必“一刀切”。因为各地公务员收入差别较大,大城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,而内地一些基层尤其是乡镇的普通公务员,拿的工资却达不到当地中等收入水平。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因当地财政困难,大多只发固定工资,甚至拖欠,对他们可以适当考虑区别对待。
 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,整体性地给公务员加薪,应通过人大审议,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报告中,应明确提出是否要给公务员加薪以及加薪在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,这样就可以使公务员加薪更具透明性。
  他还建议,可制定长期、短期的公务员加薪计划,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起草草案,报经国务院批准后,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执行。地方人大可结合各地实际,制定本地的具体办法。此外,公务员加薪要坚持“适时、适度、适当”的原则,以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依据,科学、合理、协调地进行公务员加薪。(谭浩 周之江 赵晓辉)